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和流程

农交动态 2023-08-10 07:50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和流程。

一、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和流程

1、宅基地的申请主体

申请宅基地的主体应农村的户而不是村民个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主体应当以户为单位而非以农村村民个人的名义申请。

2、宅基地的审批主体

宅基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之后正式将审批权由县人民政府下沉至乡镇人民政府简化宅基地取得审批程序为农民申请宅基地提供了便捷。

3、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01、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0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03、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04、乡镇政府受理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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