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知识】苏维埃的反腐风暴
中国党的反斗争,由来已久。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当选为主席。同月,中国党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通过了《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提出了反腐的要求。指出:党的旗帜就是要一切污吏!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当污吏布满全国,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的时候,苏维埃制度之下,则绝对不允许此种现象,苏维埃工作人员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
为此,1932年初开始,苏维埃中央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正式开启中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行动。1932年2月,中央苏区政府会议作出决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进行严办,号召群众检举揭发驱逐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随后,在中央苏区的各级政府、各单位,各村、街道和路口,都专门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控告箱。当场表态:打响苏区惩腐第一枪。控告箱设立后,很快就收到了关于谢步升的举报材料。
谢步升家境贫寒,起初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任队队长,1930年入党,并当上了瑞金县叶坪乡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掌权后,很快就堕落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前,谢步升负责筹集会议所用粮食。他用大斗收,小斗量,卖给一苏大会筹备处,还将剩余的3000多斤大米私自卖给米贩子,大赚一笔。任队队长期间,谢步升将打土豪所得的金银首饰、食盐、衣物等私自侵吞,藏匿于家中。之前,他还将一名红军军医秘密杀害,吞没了对方的金戒指、毡毯等物。谢步升还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大印,伪造通行证等证件,私自贩运水牛到白区出售,每头牛获利大洋3元。他还与一个大地主的小老婆勾搭成奸。
时任瑞金县委的亲自指示查处此案。办案一开始遇到了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他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于是,苏区中央局领导没有调查就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十分气愤,决定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去向汇报情况。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公审判决,判处死刑。谢步升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最高法庭否决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谢步升枪决,在三小时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当日下午3点,谢步升被执行死刑。
1933年12月15日,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反腐法令。训令对贪污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惩处标准,如:贪污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等。按照当时物价计算,1元钱可买2担谷子。贪污500元,相当于1000担谷子。训令的颁布,对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也使苏区的反斗争有法可依。有一批党员干部因违反训令而受到惩处,如于都县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李其采等3人,共同造假账收据,向中革军委总供给部冒领动员费400余元,用于分赃;福建苏维埃政府文书金华堂则因为贪污了4.2元、手表1只、风衣1件被撤职;少共中央巡视员郑茂德,因将公家的一匹骡子和一匹马出售卖钱,被开除。
在政策和法令的威慑下,一些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萍乡、上饶等苏区,还出现了父亲检举儿子、妻子动员丈夫去政府坦白的事例。当地民间流行的一首歌谣,十分生动地记叙了当时的情景:《训令》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